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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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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工肢體及輔具研究學會章程 99年11月20日修訂 101年12月15日修訂 102年12月7日修訂 106年3月4日修訂 109 年 6 月 21 日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 台灣 人工肢體及輔具研究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 Taiwan Congress of Prosthetics and Orthotics 。 第二條 本會為非以營利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為結合醫界、工程界與相關專家共同努力發展我國在人工肢體及輔具方面的研究水準,並積極參與國際組織,以促進學術之交流與相關人員之教育訓練。 第三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開發新型之人工肢體及輔具。 二、評估現有人工肢體及輔具的功能。 三、訓練人工肢體及輔具研究人才。 四、促進我國與外國人工肢體及輔具研究單位之學術交流。 五、參加國際義肢裝具聯盟為團體會員。 第六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資格如左: 一、個人會員:凡年滿二十歲,從事殘障復健或醫學工程相關工作 並贊同本會宗旨者。 二、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 第八條 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十條 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欠繳常年會費...